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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稿)

时间:2018-09-10

中  北  大  学

环 境 与 安 全 工 程 学 院

院 教 [2017] 1号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和《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7〕1 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赵树森、王晶禹

副组长:曹雄

成员:张树海、常双君、 王海芳、 于雁武、 柴艳芳、 陈靓、梁泰鑫

 

 

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 推免生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

四、英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5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的赛事,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不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

第六条  综合评分计算

综合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创新能力分”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见附表1。每个学生的创新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 0.6(学分绩点)。

“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见附表2。每个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 0.1 (学分绩点)。

第四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下达给我院推免生总名额,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依据,依照以下原则分配名额。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参军入伍退役学生,符合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的名额单列。

2.各专业按专业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3.卓越工程师计划班按照班级人数的15%分配,名额单列。 其余未占用15%名额的学生再纳入本专业进行排名选拔。

第五章 推荐工作与信息公开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要对论文、专利、及成果等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现场答辩,对各类学科竞赛进行审核认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第九条 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分及排名情况,并将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第六章 有关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中第 1 条名额单列的学生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将本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经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

第十三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2.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取得推免生资格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4.受过学校各类处分者。

第十四条  畅通推免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教学科提请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由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8-09-10

 


                      附表1 推免生创新能力分附表

获奖级别或其它

绩点分值/次

国家级大赛中获国家级特等奖

0.15

国家级大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

0.10

国家级大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

0.05

国家级大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

0.03

国家级大赛中成功参赛奖

0.01

获省级一等奖

0.02

获省级二等奖

0.01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第一单位)

0.10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第一单位)

0.02

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第一单位)

0.02

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0.10

一级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0.05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0.02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主持人) 需结题

0.05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级(主持人) 需结题

0.03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校级(主持人) 需结题

0.01

总分

不超0.6

                  注:同一奖项按最高奖计算。

 

 


                      附表2 推免生实践能力分附表

类别

绩点分值/次

志愿服务受省级以上报道

0.05

社会实践受省级以上报道

0.05

其它公益服务受省级以上报道

0.05

好人好事受省级以上报道

0.05

总分

不超0.1

                   注:同一项报道按一次计算。



               学院认可的赛事名单

   1.  全国安全科学与工程大学生实践与创新作品大赛(国家级)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2.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国家级)

3.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国家级)

4.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国家级)

5.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国家级)

6.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家级)

7.全国互联网+创业大赛(国家级)

8.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国家级)

9.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竞赛(国家级)

10.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大赛(国家级)

11.华北五省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省级)

12.中国大学生方程式赛车比赛(省级)

13.“中航工业杯”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省级)

14.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省级)

15.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省级)

16.“金相学会杯”高校大学生金相比赛(省级)

17.华北五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省级)

18.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省级)

19.全国大学生光电竞赛(省级)

20.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省级)

21.中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省级)

22.“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省级)

23.Erp沙盘模拟对抗赛(省级)

24.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省级)

25.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省级)

2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省级)

27. 其它未列的经学院审定后按相应级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