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08]7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学习水平、文体素质及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四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学生科、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人数控制7-11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三部分。
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第十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文体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60%+文体创新素质分*20%。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依据学生在政治态度、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由学生互评得分、班主任打分及加减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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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加分分值 |
减分项目 |
减分分值 |
思想政治情况 |
递交入党申请书 |
1分 |
迟到早退 (包括早操早读) |
-1分/次 |
上院党课并结业 |
2分 |
旷课(旷操) |
-2分/次 |
上校党课并结业 |
5分 |
检查宿舍不合格 宿舍每位成员 |
-2分/次 |
发展为预备党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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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 |
获得各类荣誉情况 |
省级“三好”、“优干”等同类荣誉称号 |
10分 |
院校级通报批评处分 |
-10 |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团干标兵” 等同类荣誉称号 |
8分 |
院校级警告处分 |
-15 |
校级荣誉称号(如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党员) |
6分 |
院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
-20 |
院级“优团标兵”、“优团干标兵”“优良学风个人”等同类荣誉称号 |
5分 |
院校级记过处分 |
-30 |
通令嘉奖 |
5分 |
院校级留校察看 |
-35 |
通报表扬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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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及5次以上检查宿舍优秀者为优秀宿舍 |
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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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及4次以上检查宿舍优秀者为优秀宿舍 |
4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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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及3次以上检查宿舍优秀者为优秀宿舍 |
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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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采用百分制打分,学生互评得分为60分,班主任打分占40分,总分根据加减分得出。
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班主任打分+加减分
2.加减分标准:
(1)课堂及早操早读:旷操、旷课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2分/次; 如因旷操、旷课受学院或学校处分,则按上列减分项目计算,不重复累计。
(2)打架斗殴、考试作弊、打牌打麻将赌博、酗酒、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违规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弄虚作假、行为举止不文明、破坏环境、损坏公物、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等违反校规者,如受学校处分,按上列减分项目计算,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3分/次。
(3)宿舍卫生评比差的,宿舍成员扣2分/次。宿舍文化大赛或卫生评比中,获校级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加4分/次;获院级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加2分/次。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5)受到通令嘉奖的加5分/次,受到通报表扬的加3分/次。
3. 加减分只在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学期计,其余学期不再累加累减。
第十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分-79分)、达标(60-69分)四等,思想道德素质分分别按总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98分,依次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为96分、94分、92分、90分。第七名及以后按(96-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名及以后均按60分记。(注:n 为班级排名)
第七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年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公式如下:
专业理论素质分=∑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考试课程总门数(不包括全校任选课)
其中:
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章 文体创新素质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 文体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文体创新素质测评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担任社会工作职务、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知识竞赛获得的荣誉、奖励和成绩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文体创新素质得分=体测成绩+加减分
(体测成绩校级不合格以及免测,成绩按班级体测平均分。)
第二十条 文体创新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1、社会热点心得体会及人文素质报告心得体会,800字以上,班主任审阅合格可加4分/篇,票可加2分/张,上限20分。
2、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获国家级奖的,加30分;获省级奖的,加20分;获校级奖的,加10分;获院级奖的,加5分;获班级奖的,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排名 级别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未获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10 |
8 |
7 |
省级 |
20 |
16 |
12 |
10 |
8 |
6 |
5 |
校级 |
10 |
7 |
4 |
- |
- |
- |
3 |
院级 |
5 |
3 |
2 |
- |
- |
- |
1 |
3、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国家级刊物,加30分/篇;省级刊物,加20分/篇;校级刊物,加10分/篇;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5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4、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5、四六级考试: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6、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校、院部长、工作组组长级以上职务和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0分/学期;校学生社团,部长级以上加20分/学期,副部长、副组长、副班长,加15分/学期;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期;宿舍长加5分/学期,干事加2分/学期。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班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者,一次扣5分。以上加分须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考核优秀者可额外加5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学校聘任的学风监督员经学生处考核评为优秀者加20分,合格者加10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国防生担任教官承担军训任务按“其它干部”加分。
7、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非比赛)班级内无异议者加1-2分。活动根据重大程度和校院系班等不同等级获得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8、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加5分/篇;社会实践报告获省级奖励的,加15分/篇。
9、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级期刊加30分/篇,二级期刊加15分/篇。
10、科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作品属于发明专利的,加50分/项;作品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20分/项。
11、凡参加院、校、省、国家的英语、科技竞赛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数:
院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校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12、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奖加30分;获省级奖加20分;获校级奖加10分;获院级奖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加院级以上体育活动,但未获奖的,以院学生会体育部备案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本指标体系的考评中,参评同学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每学年开学前两周)主动向班级测评小组申报自己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然后各班测评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证书等。省级以上获奖证书需到学生科备案方可计入加分。
第二十二条 文体创新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达标(60-69分)四等, 文体创新素质分按总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98分,依次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为96分、94分、92分、90分。第七名及以后按(96-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名及以后均按60分记。(注:n 为班级排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各班建立相应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做好日常行为记录。学生的日常考核记录是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各班测评小组要高度负责,责任到人,设立专门的记录薄认真完成学生的各项日常考核记录,具体包括有组织发展、早读早操、上课考勤、宿舍安全与卫生、参与班级集体活动以及班级所涉及的各类事项。
第二十五条 无故不参与集体活动的参照旷课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确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权在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