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校学[2020]10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学习水平、文体素质及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四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学生科、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人数控制7-11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创新创业能力、文体实践四大模块。
第九条 “思想道德”模块包括: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新时代特征的基本品格。
第十条 “专业理论”模块包括:大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水平,主要突出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在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 包括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模块分×15%+“专业理论”模块分×60%+“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分×15%+“文体实践”模块分×10%。 |
第十二条 “文体实践”模块 包括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艺术特长,在提升文化艺术体育能力方面所作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写实性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动员。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个人自评。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
三、班级互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级公示。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审核汇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模块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思想道德模块是依据学生在政治态度、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由学生互评得分、班主任打分及加减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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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加分分值 |
减分项目 |
减分分值 |
思想政治情况 |
递交入党申请书 |
1分 |
迟到早退 (包括早操早读) |
-1分/次 |
上院党课并结业 |
2分 |
旷课(旷操) |
-2分/次 |
上校党课并结业 |
5分 |
检查宿舍不合格 宿舍每位成员 |
-1分/次 |
发展为预备党员 |
5分 |
|
|
预备党员转正 |
获得各类荣誉情况 |
省级荣誉称号 |
10分 |
院校级通报批评处分 |
-10 |
校荣誉称号 |
8分 |
院校级警告处分 |
-15 |
校级荣誉称号(如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党员) |
6分 |
院校级严重警告处分 |
-20 |
通令嘉奖 |
5分 |
院校级记过处分 |
-30 |
院级荣誉称号 |
5分 |
院校级留校察看 |
-35 |
通报表扬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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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及5次以上检查宿舍优秀者为优秀宿舍 |
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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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及4次以上检查宿舍优秀者为优秀宿舍 |
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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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及3次以上检查宿舍优秀者为优秀宿舍 |
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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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模块测评中,采用百分制打分,学生互评由班委组成评议小组对班级同学进行评议,总分根据加减分得出。
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生自评*30%+同学互评*30%+班主任打分*40%+加减分 |
用公式表示为:
2.加减分标准:
(1)课堂及早操早读:旷操、旷课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2分/次; 如因旷操、旷课受学院或学校处分,则按上列减分项目计算,不重复累计。
(2)打架斗殴、考试作弊、打牌打麻将赌博、酗酒、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违规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弄虚作假、行为举止不文明、破坏环境、损坏公物、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等违反校规者,如受学校处分,按上列减分项目计算,未受处分但班级有记载扣3分/次。
(3)优秀宿舍文化大赛或卫生评比中,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加5分/次。
3. 加减分只在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学期计,其余学期不再累加累减。
第十六条 思想道德模块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分-79分)、达标(60-69分)四等,思想道德模块分按总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98分,依次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为96分、94分、92分、90分。第七名及以后按(96-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名及以后均按60分记。(注:n 为班级排名)
Ps:此分为最终评定综测的思想道德模块分×15%
第七章 专业理论模块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专业理论模块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专业理论模块测评以上一学年的学分绩点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理论模块分计算公式如下:
Ps: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此分为最终评定综测的专业理论模块分×60%
第八章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是依据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出的打分。
1、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的,加30分;获省级奖的,加20分;获校级奖的,加10分;获院级奖的,加5分;获班级奖的,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排名 级别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未获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10 |
8 |
7 |
省级 |
20 |
16 |
12 |
10 |
8 |
6 |
5 |
校级 |
10 |
7 |
4 |
- |
- |
- |
3 |
院级 |
5 |
3 |
2 |
- |
- |
- |
1 |
2、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一级期刊加30分/篇,二级期刊加15分/篇。
3、科技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作品属于发明专利的,加50分/项;作品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加20分/项。
4、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立项加10分,省级立项加20分,国家级立项加30分,结题加10分。
5、参加科研项目,并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由课题指导老师考核认定其工作和成果,出具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详细工作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加10分。
第二十条 在本模块的考评中,参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院学生科申报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以证书或证明的日期为准)然后各班测评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证书等。
创新创业实践模块各项得分累加后,根据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达标(60-69分)四等, 创新创业实践模块按总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98分,依次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为96分、94分、92分、90分。第七名及以后按(96-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名及以后均按60分记。(注:n 为班级排名)
Ps:此分为最终评定综测的创新创业模块分×15%
第九章 文体实践模块评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文体实践”模块是依据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艺术特长,在提升文化艺术体育能力方面所作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等做出的打分。
文体实践模块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20% +各项文体实践项加分
1、社会热点心得体会及人文素质报告心得体会,800字以上,班主任审阅合格可加2分/篇,上限20分。
2、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获国家级奖的,加30分;获省级奖的,加20分;获校级奖的,加10分;获院级奖的,加5分;获班级奖的,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不同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排名 级别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未获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10 |
8 |
7 |
省级 |
20 |
16 |
12 |
10 |
8 |
6 |
5 |
校级 |
10 |
7 |
4 |
- |
- |
- |
3 |
院级 |
5 |
3 |
2 |
- |
- |
- |
1 |
3、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国家级刊物,加30分/篇;省级刊物,加20分/篇;校级刊物,加10分/篇;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5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4、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5、四六级考试: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只在通过学期加分,其他学期不累加。
6、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校、院部长及以上职务和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书记,加20分/学期;副部长、副班长,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加15分/学期;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期;校学生社团,部长级以上加10分/学期;宿舍长,宿舍安全信息员(宿舍心理联络员),课代表,干事加5分/学期。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以上加分须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考核优秀者上浮20%,不合格者下调50%。学校聘任的学风监督员经学生处考核评为优秀者加20分,合格者加10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国防生担任教官承担军训任务按“其它干部”加分。
7、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非比赛)班级内无异议者加1-2分。活动根据重大程度和校院系班等不同等级获得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8、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加5分/篇;社会实践报告获省级奖励的,加15分/篇。
第二十二条 在本模块的考评中,参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院学生科申报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以证书或证明的日期为准)然后各班测评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证书等。
第二十三条 文体创新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分值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达标(60-69分)四等, 文体创新素质分按总分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得100分,第二得98分,依次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为96分、94分、92分、90分。第七名及以后按(96-n)来折算。班级排名第35名及以后均按60分记。(注:n 为班级排名)
Ps:此分为最终评定综测的文体实践模块分×1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解释权在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〇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