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要求,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一等助学金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
注:(1)勤工助学考核为优秀者、贫困程度为特困者,同等条件下可相应申请高一档助学金;
(2)各班须严格按照上学年平均成绩(课程号带X不计)分等级,一等助学金申请人数不得多于班级贫困生总人数的30%;
(3)若上学年有处分记录,可以评定为贫困生,可以勤工助学上岗,但不予发放助学金。
三、报送时间:
助学金评审材料务必于10月13日12:00前报送学生科资助工作组。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同时结合学生家庭情况与专业成绩确定助学金等级,完成班级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学生科资助工作组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全院汇总、评审工作,依据申请人的专业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生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以班级为单位)一份;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主任签字)一份(含电子版)。
六、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七、评审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直接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八、助学金分配计划见附件。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