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班: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名额:全院48名。
3、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上学年思想道德模块成绩达良以上;
4) 上一学年平均成绩(课程号带X不计,学年平均成绩为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值)不低于80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
5) 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5、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务必于10月11日18:00前报送学生科。
6、评选程序:
1)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7、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主任签字)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直接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8、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9、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上进行相应申请,不在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10、评审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直接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按照《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