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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8-18

为了繁荣校园文化,营造研究生科技氛围,通过资助在校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鼓励研究生大胆设想、实验实证,培养研究生自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具有中北大学正式学籍的非在职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一)研究生科技立项旨在扶持学生“自主探索,自主创新”的特色项目研究,主要资助范围:

1、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研发构想;

2、有望申请国家及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构想;

3、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或开发项目;

4、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及构想。

(二)科技立项不予资助的项目:

1、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

2、缺乏创新点的科研构想;

3、传统技术项目研发;

4、申请人未完成前次申请项目又申请的项目;

5、其他不符合基金资助宗旨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的课题一般应为:科技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基础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的理论构想、应用技术开发,并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未获得各类立项。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

4.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5.自主选题方案写作严谨,规范完整

6.需经导师批准,同意提供相关资助。

(二)申请者必须填写《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金额为:一般项目3000-5000元,重点项目8000-10000元。基础科学项目、软科学项目2000-3000元。

(三)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申请课题的参加人数一般为2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项目研发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 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再次申请立项。

三、项目审批和管理

1.各学院推荐5名教师组成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研究生科技立项的评审工作,推荐专家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申请者将填好的《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审核把关,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不予申报,符合条件的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3.由研究生院制定评审办法,统一组织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学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开始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研究周期通常为一年,若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有望出高水平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项目研究周期可延长至一年半(毕业生除外)。

5.项目研究实行导师指导下的申请人负责制。

6.研究生院对资助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和中期检查。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资格的,将取消项目基金支持,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项目不当,视情节做出处理。

7.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研究生院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8.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又写不出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科技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

2.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范围:复印费、资料费、图书、耗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设备、材料加工费、包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版面费等;经费支出不包括餐费、劳务费、手机费、市内交通费等,由申请人导师负责经费的审核支出。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新发现,并得到论证,的确需要深入研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资助课题追加经费表》,向研究生院要求追加经费,属已完成的项目,可以继续获得经费支持,属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可以提前得到追加资金。

4.项目研发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可用于报销的有效票据包括正规发票及校内结算凭证。待报销发票须为项目开展所在年度内的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发票抬头必须为“中北大学”。

5.研究生科技立项经费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报销分两次进行;中期审核通过后进行中期报销,结题评审通过后进行结题报销。若项目未能通过中期审核和结题评审,所有项目支出将不予报销。

6.研究生科技立项经费支出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资助额度。

五、项目终止与结题

1.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便取消课题。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金等处罚。

2.资助课题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同时报经费使用结算,由研究生院邀请专家组织答辩、验收。符合完成条件的,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出申请,提前填写《工作总结》,上报验收。

3.科技立项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资料、鉴定证书、专利等材料必须注明“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资助课题”。

4.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评奖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评奖。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研究生院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6.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中北大学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