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

时间:2019-01-15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的论文为本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及技术保护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或交叉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原则上选题一般来源于国家、省(部)级或国际合作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方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学位论文在学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3)学位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其中,论文盲审平均得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位专家评审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同时需得到答辩委员会的推荐(答辩决议中需具有“同意推荐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语句),读博期间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具体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情况综合评定。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较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3)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并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具体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情况综合评定。

四、推荐数量及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1.推荐数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数量不设比例限制,学位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评定意见,以及相关学术成果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3%,加上2倍于上一年度该学院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篇数,减去2倍于当年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问题的硕士学位论文篇数。

2、评选程序

(1)作者经导师同意(博士同时需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并推荐)后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评选原则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有异议者可进行现场查阅,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科提出异议;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3)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每篇论文共提请3位专家评阅,评审结果按分数降序排列,将位列当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数前30%篇数范围之内的学位论文,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将获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论文原件暂存在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有异议者可进行现场查阅,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正式公布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学校将当年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按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给出的分数降序排列,按教育厅当年给定的指标数择优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解释。

2.本办法从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中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2009〕9号)同时废止。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