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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时间:2023-03-17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参考《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时间与范围

1.评定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开学初。

2.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已注册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3.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①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

②人事档案未到研究生院的研究生;

③有校、院级处分的研究生;

④一年级期间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⑤非全日制培养模式的研究生;

⑥被安全局截获泄漏国家秘密造成泄密事件的研究生;

⑦申请表中“导师意见”或“班主任意见”中不同意的研究生。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4.本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

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优奖励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具体负责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王振荣、王晶禹

副主任委员:张少明、张树海、曹雄

委 员:晋日亚、刘玉存、秦胜东、梁泰鑫、于晶、研究生代表

四、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附加分(30%,其中德育占25%,其它占5%)

2.学业成绩计算办法(70%)

学业成绩=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附加分计分办法(30%)

(1)德育分考评办法(20%)

德育合格者按以下加分项、扣分项计算得到总分后,分数最高者记100分,其余同学按得分最高者进行百分制折算时比例进行百分制分数折算,如:分数最高者最终计算得分200,则其余同学进行百分制分数折算时系数为200/100,即得分除以2得到德育考评分。

加分项

①参加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组织者加15分/项•人,参与者加10分/项•人,助威者加3分/项•人(以文件或负责人出具名单为准,被举报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取消被举报人及负责人评奖资格,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同一赛事按最高项加分);

②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加10分/次•人;

③为校、院增光添彩者加20分/次•人(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注:有偿参与的活动不予加分。

扣分项

①无故旷课、缺勤者扣10分/次•人(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②参加各种传销、迷信活动者扣10分/次•人,情节严重者取消评奖资格;

③因打架等行为被公安等执法机关扣留者扣20分/次•人,被学校保卫处扣留者扣10分/次•人,情节严重者取消评奖资格;

④无故缺席院会、班会、开学典礼、体检、心理普测、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学风建设学习、青年大学习等扣10分/次•人;

⑤数字校园填报培养方案经多次修改仍出问题者10分/次•人(公共基础课、全校性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学分、实践等环节);

⑥影响集体工作者扣10分/次•人(主要包括学籍卡、学生证、图书借阅证、落户、医保手册、学生手册、联系方式、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校方责任险等工作的材料收集、缴费、统计、核对、签字问题);

⑦经协商不同意宿舍安排者扣10分/次•人,不同意导师分配者扣10分/次•人;

⑧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者扣10分/次•人,无特殊原因假满未归者扣10分/次•人,假期未申请、未批准私自留宿者扣10分/次•人;

⑨体检有问题未按医生要求进行复查、培训者扣10分/次•人;

⑩参加校、院党课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扣10分/次•人。

⑪其他影响班级、院、校工作的各事项扣10分/次•人。

(2)其它计分办法(10%)

按以下加分项、扣分项计算得到总分后,分数最高者记100分,其余同学按得分最高者进行百分制折算时比例进行百分制分数折算,如:分数最高者最终计算得分50,则其余同学进行百分制分数折算时系数为50/100,即得分除以0.5得到此项考评分。

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其他表彰等方面。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

(2)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根据《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T类学术论文200分;A1(2)类100分,其余A1类80分;A2(3)类70分,其余A2类50分;B1类30分、B4类10分,其余B类20分;C类5分。

①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

②论文资格:A、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B、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以科研科备案的研究生导师为准),第一篇按该级别加分值的80%加分,第二篇按该级别加分值的50%加分,三篇以上按该级别加分值的30%加分。

C、发表A1(2)和A2(3)类论文排名需前二。

③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被收录论文要提供检索报告,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④如是SCI刊源论文已见刊但未能被检索到的论文须图书馆出具刊源证明,该论文分值取相应级别分值的80%;

⑤若是EI刊源的论文已见刊,但未能检索到的学术论文则降一个级别变为核心期刊;

⑥对于SCI和EI中“已见刊”的情况,提供的论文首页应有“doi”标识,同时需要在所发表期刊的网站上找到相应的论文信息,将该页面打印(包括整个浏览器),并导师签字。

(3)专利得分: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加40分,第二名20分;已受理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加4分(累计不超过5项)。

(4)科研项目得分:学生主持的国家、省、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50分、30分、20分;通过学院形式审查但未被立项,主持者加10分。

(5)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科研成果,由学院评优奖励委员会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6)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文艺、体育比赛等赛事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1)参加各项科技竞赛活动,经评委会认定赛事等级后获奖者可按如下加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80分

64分

48分

负责人按100%计分,参与人按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40分

32分

24分

市级

20分

16分

12分

校级

10分

8分

6分

其中,成功参赛未获奖主持者加3分。

(2)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等赛事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40分

30分

20分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20分

12分

8分

市级

8分

6分

4分

校级

4分

2分

1分

(7)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且不累计。

①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4分;

②其他学生干部2分;

③担任助管、助教、助研、家教等有薪酬的社会工作不加分。

(8)个人表彰:校级标兵类称号加2分,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院级荣誉称号加分相应减半(同一性质的表彰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9)其它表彰加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同一性质的表彰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0)新生奖学金、航天公益奖学金、航天科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金发科技奖学金、汾酒公益奖学金等不算加分项。

六、评选程序

1.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和学院核实确定各班评奖人数及比例;

2.研究生个人按照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综合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附加分的支撑材料;

4.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计算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

5.学院评优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定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7.经研究生院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评定原则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八、其他

1.所有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截止日期前上交,过时不予受理;

2.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

3.所有支撑材料的起止时间为一年级入学时间起至本次奖学金学校评审通知发布时止;

4.如果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具备其他条件者优先(包括荣誉、论文录用通知、英语六级、资格证书等);

5.申请人考核条件中所认定的各类成绩,均需以研究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而取得,否则不计入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

九、违规处理规定

在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若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监督电话:3920934(学院科研科)、3920312(研究生院)

本办法解释权归评优奖励委员会。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