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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清明节放假安全须知

时间:2024-04-03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所有在校生:

2024年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假期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校清明放假工作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周日)补4月5日(星期五)的课。

二、放假前各班要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班主任会议”和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形式,重点开展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传染病和防交通事故以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正确引导、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防范意外伤害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班需加强对学生出行安全的教育和提醒,禁止在校、在籍学生承包车辆进行营运或组织包团旅游等相关活动;呼吁广大学生出行要乘坐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的营运车辆,拒绝乘坐无牌、无证、超载、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不要选择黑车,谨防交通事故和人身财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学生进行户外涉险活动如去未开发区域攀岩、登山、漂流、游泳等,或私自到涉险地旅游。严禁在汾河水域游泳,假期间,任何单位、班级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不组织骑行团。

五、各班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在宿舍区禁止做饭、违章用电、抽烟、酗酒、大声喧哗、抛洒杂物、留宿他人、夜不归宿、赌博、参与和组织传销、个人经商、寻衅滋事等。

六、放假前各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重点排查安全隐

切实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学生在放假期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确认关好宿舍门窗,及时关闭照明灯及电源开关,拔下电源插头等。

七、严禁学生未经审批以集体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联谊等活动。

八、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要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努力降低危害和影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九、各班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和理由,自觉履行请销假制度,否则将按照旷课处理。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科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