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毕业生外出实习请假须知
一、毕业生外出实习请假流程
1. 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找班主任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时间,并注明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最后由指导教师、教学科签字,学生科备案;
2. 请假一周以上两月以内者,找学生科填写《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申请表》及《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安全保证书》,请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班主任、教学副院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科、学生科等依次签署意见,由学生科留存。
二、毕业生外出实习注意事项
1. 外出实习请假,适用于有签约意向单位要求毕业生在该单位进行校外实习的情况,请假时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据的在外实习证明及安全保证书,请假时间累计在二个月以内,务必按时返校;
2. 学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找班主任及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3. 由于外出实习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 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考勤制度》规定,学生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时计算,每周按5天计算。
三、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1. 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 旷课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 旷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旷课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 旷课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旷课50以上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 旷课、缺勤时数均以一学期累计计算。
四、请假同学请到学院网站“业务资源”下载打印《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