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为体现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外省求学的学子的关怀,激励湖北籍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晋办与山西省湖北商会联合在我校设立自强奖助学金。为做好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湖北籍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
特等奖1名,奖励10000元;
一等奖2名,每人5000元;
二等奖20名,每人3000元。
我院推荐2名,参加全校自强奖学金的评选。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
资助1名,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资助组(文韬7二层201),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一年级学生无需提供)和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在整理上报材料时请用曲别针或夹子,不要用订书针装订。审批表填写时不分等级,只需写明奖学金或助学金即可。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晚上7点,过期将不予收取。请报名的同学,在12月22日上午十点文韬7号楼2层学生科参加答辩。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我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相应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批。并择优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特等奖及一等奖评审。
3. 学生处组织评审会,择优拟定特等奖及一等奖人选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结果报湖北商会后发放奖助学金。
注:1. 曾获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2. 评选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3.“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一览表”从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