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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全院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班级按照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终止发放。(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3月13日~3月19日,各班级贫困生负责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账户进行重新审核,要求发放账户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因发放账户不匹配造成发放不成功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同时,发放账户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其他银行账户不能发放。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可以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班级中如果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请贫困生负责人在备注栏中备注

2.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学院学生科资助组,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8:00,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

3 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至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涉及学生人数较多,工作量大,请各班务必严格审核,确保高效,快捷的完成发放工作。

   注: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和委托书在红色太行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