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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办法(试行)

时间:2018-05-23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打破研究生导师终身制,实行导师评聘分离,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中北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从今年起,我校将开展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核申报范围

凡取得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导师(不含校外兼职导师),均应进行招生资格申报审核。审核通过的导师才能招生,凡未进行申报的研究生导师,暂停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下一年度申报通过后恢复招生。博导和硕导分别申报。

申报年龄要求:

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60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不再进行申报。

硕士生导师: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57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不再进行申报。

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生指导老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博导不得超过65岁,硕导不得超过60岁。

二、 审核申报时间

每年三月份按照条件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各学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申报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 审核申报办法

1、导师申报:导师按照条件要求向学院进行申报。

2、学院审核:学院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对每位导师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导师信息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 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申报的条件重点考察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学术水平及对学科点贡献等。

1、研究生导师能履行导师基本职责(略)。

2、科研基本条件。

博士生导师:

近三年主持有省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经费到款或有合同经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且有经费到款或合同经费10万元以上。

硕士生导师:

近三年主持有省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经费到款或有合同经费,或主持有其他在研项目(含校基金和教改项目,经费到款,或科研结余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以上;其他学科:0.5万元以上)。

3、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发表有本学科核心期刊(人文类学科按照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期刊要求)论文2篇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3)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

4)主编教材(专著)一部,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独立完成一章以上)。

5)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论文。

6)本人获得省级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或本人所负责的团队获省级优秀导师团队。

4、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上一年度抽签不合格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暂停招生一年。

五、 具体要求

1、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可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博士,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的具体条件(不能低于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实施办法。

2、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对每位申报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将结果(分博导,硕导,见附录二和附录三),在导师分配前,最晚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

3、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学院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汇总表.xlsx